被授权人:郑培秀 原授权书编号:20161109133
定制区域:盐城亭湖微同城
1、盐城亭湖微同城于2017年8月1日协助其他平台接私单,根据公司规定,警告一次
2、2017年10月12日,公司派单给盐城亭湖微同城,由于朋友圈不合格和不能及时给客户发送,由于本身的原因,客户要求换平台,盐城亭湖微同城反而咒骂公司!
由于其严重失信!现发函通知贵方:
1、从2017年10月12日起解除与郑培秀与2016年11月9日签订的协议,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!
2、从2017年10月12日起亭湖微同城应立即停止利用我方名义的一切经营活动,包括头像、图片等所有包含微同城信息的资料应立即撤销
3、我方保留进一步追究亭湖微同城违约责任的权利!
希望广大代理引以为戒!
淄博微同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2017年10月12日